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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委會|僅限僑港澳生】11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年度核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期:2026年9月24日(星期)

三、應備文件:

(一)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僑港澳學生,依規定備妥相關申請文件,並確認具備I橋卡。

(二)請依申請文件順序下載填妥後,於申請期限前將應繳文件資料紙本送交國際事務處林小姐。

()申請資料未齊逾期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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