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115年度青年志工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計畫
一、申請對象:團隊中具本國國籍青年至少占半數以上之學生志工團隊(18–30歲)。
二、服務期間:115年7月至9月間。
三、申請方式:志工團隊備妥申請文件後,請於校內截止115年4月8日前送交國際事務處,並由學校函送僑務委員會。
四、相關資訊: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請參閱僑務委員會官網專區https://gov.tw/9nW
函-僑務委員會115年度青年志工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計畫.pdf
115年僑(華)校青年志工服務需求彙整表.pdf
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