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協助本會推行之「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劃已逾三年,共協助27位遭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二、為讓上開計劃永續經營且能更全面顧及在台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經與各僑團代表商議後,已整合為8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及負責之「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劃,且已於6月1日移交完成。
三、經114年2月23日「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整合籌備會」及114年6月1日「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第一屆第一次聯合會議」修訂旨揭實施要點詳如附件。
四、「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系由參與僑團代表共同組成「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之相關工作。
五、急難金之適用對象不變,高中職(含)以上在台遭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學生均可依實施要點之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為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
六、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中和區忠孝里華新街75號7樓(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電話:(02)8941-7794。